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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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劳社发〔2006〕55号 |
关于印发《常德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渡假区组织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常德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常德市财政局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常德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实 施 细 则
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6〕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范围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商贸、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下同)新增岗位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下岗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持证人员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持证人员灵活就业后在接续社会保险关系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均适用本细则。
已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的个体工商户和被企业吸纳且该企业因此已享受税收减免或社会保险补贴优惠政策的持证人员不得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待遇。
二、补贴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的企业,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履行了缴费义务的单位,安置持证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3、持证人员在灵活就业后,按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
三、补贴项目
1、企业新招用持证人员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2、持证人员灵活就业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四、补贴标准
1、企业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国家规定执行。其补贴标准为:
用人单位为安置的持证人员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个人应缴的社会保险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
2、灵活就业的持证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为20%,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参保人员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缴费比例执行所在统筹地区规定。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050”以上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6年12月31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基数的12%,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不超过其缴费基数的6%; “4050”以下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缴费基数的8%,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其缴费基数的3%。
五、补贴期限
1、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一致,一般不超过3年;
2、公益性岗位安排的“4050”以上持证人员,劳动合同期限超过3年的,可相应延长补贴期限,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3、灵活就业人员的补贴期限暂定3年;
4、对2005年底前已享受补贴,但未到期的,可前后合并计算,但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六、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一)商贸、服务型企业新招用持证人员、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程序:
1、企业填表。[HTF]企业应在与新招用的持证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十天内,到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再就业办公室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手续,填写《湖南省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及《湖南省商贸、服务型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持证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花名册》(以下均简称《申报表》),并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社会保险登记证副本;
④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湖南省企业实体吸纳持证人员的认定证明》;
⑤上年末职工花名册,现有职工花名册;
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持证人员社会保险缴费的明细帐单;
⑦与新招收的持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支付其工资的凭证;
⑧加盖公章的新招收持证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⑨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企业申报。企业每季终了后lO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
3、受理审核。劳动保障部门自受理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企业的资格及其吸纳的持证人员数量、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和补贴金额进行审核认定,并在《申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后转送财政部门复核。
4、复核拨付。财政部门在收到劳动保障部门再就业办公室签署审核意见的《申报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在30日内将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审定的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
(二)持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申领补贴程序。
1、个人填报。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填报《湖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请审批表》,具体申报时间由各区县(市)自行确定,但最晚不超过当年的6月底,每年申报一次。
2、资格审核。社区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核实持证人员填报的《湖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请审批表》,并签署意见,由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服务机构审批认定。
3、个人缴费。灵活就业持证人员凭《湖南省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申请审批表》、《再就业优惠证》和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据,到本人社会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持证人员的申领资料审核,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计算出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应补贴的社会保险费,并按需要一式多份打出缴费清单,属个人应缴的部分,由个人缴纳。
4、标识记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缴费和已享受补贴的金额登记造册,并附相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同时,在社会保险原始缴费单据和《再就业优惠证》上加盖“××年度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戳记。
5、申报复核。每季终了10日内,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及补贴情况汇总后并附相关原始资料转送财政部门复核。
6、拨付资金。财政部门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将补贴的资金拨付至相应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告知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管理监督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企业出现下列情况引起招用的持证人员数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机构办理异动手续:
①企业与招用的持证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
②企业新增招用持证人员;
③其他原因引起招用的持证人员数增加或减少的。
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企业招用持证人员变化的情况,及时办理异动手续,重新开具《湖南省企业实体吸纳持证人员的审核证明》。
2、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费义务,以及对申请补贴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或单位,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3、劳动保障部门(包括各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将新招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个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险个人编码、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名称、社会保险参保等信息情况输入微机管理,并将有关原始资料及复印件装订入档,以备查用。
4、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行为,对非法骗取社会保险补贴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本细则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从2006年4月1日起执行,暂定执行到2008年底。